慈善组织章程关于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(参考样本)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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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(本基金会、本中心等)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,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。优化实施流程,降低运行成本,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。 本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、执行、监督机制,对慈善项目的立项、审查、执行、控制、评估、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、规范、有效的要求,设立项目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人员,行使项目管理职责。 本会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确定慈善受益人。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。 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,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/3。 本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:
本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,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,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。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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